危险驾驶罪的孕妇会怎么判刑?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孕妇,孕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可减轻或从轻处理的法定因素。这就是说,法律不会因为是孕妇就理所当然地从轻判罚。 不过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于孕期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一些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比如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要是孕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这些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对其中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要是不符合缓刑条件,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说,具体到某个孕妇犯危险驾驶罪怎么判,要综合看她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是有悔罪表现等各种因素,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来裁决。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超员超速驾驶特定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