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买房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没买房子,但有一些存款、车辆等财产。我不知道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我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有买房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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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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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买房的情况下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专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判决时,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照顾子女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因为抚养子女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女方在社会中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也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财产。对于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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