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怎么收取的?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清楚财产保全费是怎么收的,不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也不清楚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优惠政策,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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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的收取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收费计算方式。假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800元,由于不超过1000元,那么每件交纳30元保全费。若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5万元,其中1000元需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9000元,这部分按照1%交纳,即49000×1% = 490元,总共需交纳的保全费就是30 + 490 = 520元。要是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20万元,1000元需交纳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需交纳(100000 - 1000)×1% = 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部分按照0.5%交纳,即100000×0.5% = 500元,总共需交纳30 + 990 + 500 = 1520元。 此外,财产保全费最终由谁承担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审结后,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要了解收费标准,也需要考虑后续费用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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