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居民身份证管理法的具体内容。平时使用身份证的时候会遇到各种情况,比如身份证丢失了该怎么补办,身份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还有使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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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它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首先,在申领方面,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其次,身份证有效期也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再者,如果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办。根据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另外,在使用和查验方面也有规定。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同时,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在特定情形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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