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下身份证在办理、使用、挂失等方面都有哪些法律规定。之前听说有人冒用别人身份证做坏事,我有点担心自己身份证安全,也想知道如果遇到身份证丢失或者被冒用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所以来问问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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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我国有一系列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在身份证的申领方面,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的有效期也有明确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在使用和查验方面,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如果出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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