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属收受财物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通过亲属收受财物在法律上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受贿罪的基本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为了规避法律,选择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来送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等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对于通过亲属收受财物的情况,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且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例如,某官员的亲属收受了某企业主送的一套房产,该官员随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该企业主在项目审批上大开绿灯,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即便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没有直接收受财物,但如果其对亲属收受财物的行为是知情且默认的,并且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也会被认定为受贿。因为在法律看来,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通过亲属收受财物只是一种变相的受贿手段。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其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或者虽然亲属收受了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一般不构成受贿。不过,这种不知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通过亲属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明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