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留置对象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监利,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留置对象。我不太清楚留置对象的界定标准,也不知道这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想弄明白在当地具体哪些人会面临留置这种措施,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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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从具体适用范围来说,留置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只要这些公职人员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留置条件,就可能会被留置。此外,对于那些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如果符合留置情形,同样会成为留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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