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怎样才不构成侵权案件?
我平时喜欢做一些二次创作,比如剪辑影视片段、改编文学作品等。但我很担心自己的创作会构成侵权,想了解下二次创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构成侵权案件,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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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简单来说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再创造。要让二次创作不构成侵权案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合理使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像一些影评人在评论电影时,适当剪辑电影片段用于说明观点,就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其次是获得原作者授权。如果二次创作的目的并非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双方可以就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报酬等方面达成协议。这样,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二次创作就是合法的,不会构成侵权。 再者,二次创作后的作品要有足够的独创性。新作品不能仅仅是对原作品的简单复制或微小改动,而应该在内容、表达形式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和改变,形成具有独立价值的新作品。如果二次创作后的作品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度过高,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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