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中股东是怎么判刑的?
我朋友在一家网络公司当股东,最近公司被查出涉及网络诈骗。我很担心他会受到牵连,想知道在网络诈骗案件里,股东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是根据什么来判定量刑的?会不会因为是股东就判得更重?
展开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对于股东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明确的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网络诈骗中的股东,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判刑,关键在于其是否参与了诈骗行为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股东对公司的网络诈骗行为并不知情,没有参与诈骗活动的策划、实施等,那么通常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股东明知公司在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并且提供了资金支持、参与决策或者协助掩盖犯罪行为等,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如果股东是主犯,即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股东是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诈骗的金额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总之,网络诈骗中股东的判刑要综合考虑其参与程度、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诈骗金额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