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暴力裁员针对生病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做?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最近效益不太好,有部分生病员工一直请假无法正常工作,这给公司运营带来了很大压力。我们想对这部分员工进行裁员,但又担心违反法律。所以想了解在这种暴力裁员的情况下,针对生病员工公司到底应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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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针对生病员工的裁员问题时,公司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裁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公司应该怎么做。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生病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公司不能以经济性裁员或者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来辞退处于医疗期内的生病员工。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也不能直接进行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需要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并且为其另行安排了工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才能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公司在进行裁员时,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综上所述,公司在面对生病员工的裁员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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