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了一个民事纠纷,听说可能会走简易审判程序。我不太懂这个程序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程序有啥区别,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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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判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所谓“事实清楚”,就是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在起诉方式上,简易程序允许口头起诉。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像普通程序那样,一般要求书面起诉。 受理程序也更为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在传唤方式上,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简便方式包括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 审判组织方面,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一般是由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也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且该审限是固定的,不得延长。相比之下,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还可以依法延长。 总之,简易审判程序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置的,它在多个方面都体现出了简便、快捷的特点。如果你遇到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能更好地应对和理解整个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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