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如何从家庭自我保障转变的?
我一直不太明白社会保障体系。以前家里长辈常说,过去都是靠家庭自己保障生活,生病养老啥的都家庭内部解决。但现在有了社会保障制度。我就想知道,社会保障是怎么从家庭自我保障发展过来的,这里面有啥法律规定和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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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从家庭自我保障的转变是一个漫长且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过程。 家庭自我保障,简单来说就是在过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比如,子女赡养老人,当家庭成员生病时,依靠家庭的积蓄和其他成员的照顾来度过难关。这种保障方式主要基于亲情和伦理关系,范围局限于家庭内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家庭自我保障的局限性逐渐显现。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频繁,家庭结构也变得小型化,使得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减弱。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开始介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在公民面临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风险时提供经济支持。社会救助则是针对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则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而设立的。 社会保障从家庭自我保障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它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为公民提供了更广泛、更稳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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