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包庇罪是怎么判刑的?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家属可能为逃避责任有包庇行为,给调查带来困扰。我想了解下,这种在交通事故场景下的包庇行为,最高法院具体是怎么判刑的?涉及到哪些判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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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交通肇事包庇罪”这一独立罪名。如果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触犯了刑事法律,相关人员对犯罪事实进行隐匿或提供虚假证言等形式加以包庇的,可能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触犯刑法,却向执法机构提供不实或虚假的证据材料,企图掩盖其罪行,或为其提供藏身之处、销毁罪证和消除犯罪痕迹,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逃逸,其家属向警方提供虚假证明,称肇事时车辆由自己驾驶,以此来包庇肇事方,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包庇罪。如果只是一般的包庇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该包庇行为导致警方长时间无法侦破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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