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方面的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方面的自诉刑事案件相关情况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交通事故方面的自诉刑事案件类型**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某些特定的侵害行为,只有被害人主动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交通肇事行为,被害人能够自己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若交通事故中被害人认为被告人应担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且自己有证据时,可自诉。 **二、处理方式** 1. **确定是否符合自诉条件**:要明确案件是否属于上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同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事故的发生过程、造成的伤害后果等。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自诉状,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 **参与诉讼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需要积极参与庭审,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