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收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最近村里说要收回。我不太明白他们收回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宅基地收回有哪些依据呢?什么样的情况村里可以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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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本分配给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重新收回的行为。在了解宅基地收回的法律依据前,我们先明确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包含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比如修建道路、学校等,需要用到这块宅基地,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过批准后可以收回。如果村民拿到宅基地后,没有按照规定用于建造住宅,而是用作其他用途,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另外,如果村民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搬迁到其他地方居住,导致宅基地停止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同样可以收回。 同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这意味着,如果宅基地空闲或者上面的房屋坍塌、拆除后两年都没有重新建设使用,集体也可以依法收回。 不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如果因为收回宅基地给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村民在遇到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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