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财政预算收入该如何做账?


公司收到财政预算收入的账务处理,需要依据收入的性质和用途,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明确财政预算收入的概念。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当公司收到这笔收入时,意味着获得了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 如果财政预算收入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就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比如,公司收到一笔用于购买环保设备的财政预算收入,在收到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随着设备的使用,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期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 若财政预算收入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例如,公司收到一笔用于未来研发项目的财政预算收入,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当实际发生研发支出时,再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 要是财政预算收入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比如,公司收到一笔用于补偿之前生产经营中环保支出的财政预算收入,收到时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科目。 另外,对于财政预算收入的税务处理也需关注。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总之,公司在处理财政预算收入的账务时,要准确判断收入的性质和用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