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付的工资应该怎么做账?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去年支付的工资进行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则,它要求企业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也就是说,工资费用应该在员工提供劳务的期间进行确认。对于去年支付的工资,如果去年已经计提了工资,只是在今年进行支付,那么账务处理相对简单。假设去年年底已经计提工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今年实际支付工资时,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这是因为在去年计提工资时,已经将工资费用计入了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同时确认了对员工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今年支付工资时,只是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和银行存款。如果去年没有计提工资,那么在今年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具体到去年未计提工资的情况,首先要补提去年的工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职工薪酬 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补提工资后,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和留存收益。所以需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里是因为补提工资会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分录与前面相同: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的账务处理,既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遵循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如果涉及到税务申报的调整,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