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开了但钱还没打,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给客户开了发票,可对方的钱还没打过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直接计入收入还是怎样操作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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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发票已开但款项未收到的情况下,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方面的问题。从会计角度来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并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即使款项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比如,企业已经向客户开具了发票,这通常意味着销售行为已经完成,收入可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当发票开具后,一般可以认为企业已经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履约义务,所以要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上,一般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里的“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应该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的销售成果,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企业因销售行为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从税务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就意味着,一旦开具发票,企业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所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到实际收到款项时,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就完成了整个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总之,发票已开钱未收到的情况下,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正确确认收入和纳税义务,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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