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后还怕杀人构成什么罪?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比较极端的事件,有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因为害怕被发现又杀害了受害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到底构成什么罪呢?是只按一个严重的罪行判,还是有别的判定方式?想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恶劣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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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又怕而杀人的情况,在法律上一般会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且要进行数罪并罚。 首先来说说强奸罪,简单理解就是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要是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也按强奸来论处,而且处罚会更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接着讲讲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强奸后又杀人这种情况里,强奸行为已经独立构成强奸罪,之后怕被发现而杀人的行为,是一个新的、独立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所以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量刑,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比如犯罪情节、手段、后果等,最终给出相应的刑罚。一般来说,这种恶性犯罪往往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是死刑 。 相关概念: 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会对每个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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