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该如何维权?


当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当事人仍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维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新证据等相关材料。 其次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四)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五)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超过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的;(六)当事人提出申请时,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申请事由的;(七)当事人申请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八)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另外,还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不过信访只是一种反映问题的渠道,不能替代法律程序。 最后,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