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如何进行复议?

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被申请人不同意,说要进行复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被申请人复议是怎么个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复议结果会对财产保全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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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当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是有权申请复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表明,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并不会使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 被申请人申请复议,通常要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一般来说,常见的复议理由包括:财产保全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例如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被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财产保全的范围超出了请求的范围等。 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可能包括书面审查,也就是查看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也可能会进行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如果经审查,法院认为复议理由成立,就会作出新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的财产保全裁定;如果认为复议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来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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