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子如何到省高院?
我家遇到了拆迁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继续维权,听说省高院能处理这类案子,但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才能让我的拆迁案子到省高院,想了解下相关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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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拆迁案子如何到省高院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上诉,就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再审,则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而重新审理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拆迁案子要到省高院,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拆迁案子的一审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到省高院。 另一种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仍然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就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不过,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再审,都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申请再审要提供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新证据等材料。同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逾期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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