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暴力离婚孩子会如何判决?
最近正在和另一半闹离婚,对方存在语言暴力的情况,经常对我和孩子恶语相向。现在就想知道,因为这种语言暴力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到底会怎么判啊?我特别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下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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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语言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法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语言暴力,若其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会对抚养权判决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某位家长持续对子女施加语言虐待被证实,很可能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主要抚养者。比如一方经常用侮辱性、威胁性语言对待孩子,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创伤,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主要抚养权判给未实施语言虐待的另一方。 除了语言暴力因素,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能否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条件;对孩子的关爱和情感投入程度,平时谁陪伴孩子更多、更关心孩子成长;孩子自身意愿,尤其是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已经有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被重点参考。 另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明确非抚养方的探望权利及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和各项权益。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相关概念: 语言暴力: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对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侵犯和伤害的行为。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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