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房屋归谁?


在房产交易与归属的问题中,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容易引发房屋归属的争议。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归属的判定原则。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不动产登记和实际出资。不动产登记,通俗来讲,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人等相关信息记录在政府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法律的公示公信角度来看,登记的权利人通常被认为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例如,张三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在对外的法律关系中,张三就被推定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实际出资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实际出资人是指为购买房屋实际支付了购房款的人。虽然实际出资并不直接等同于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实际出资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以及与登记权利人之间存在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比如,李四出了钱买房,但房子登记在王五名下,李四如果能拿出出资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协议等证据,就有可能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利。 如果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且这种借名买房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求。但如果无法证明借名买房,仅以出资为由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通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出资行为可能存在多种法律关系,比如借款关系等。 综上所述,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房屋归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实际出资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约定,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