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助调查函该如何申请?


法院协助调查函,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证据自己难以获取,请求法院出具的一种帮助其调查收集证据的文件。在很多情况下,有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不愿意向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但有了法院协助调查函,他们就有义务配合调查。 关于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为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面来具体说说申请的流程和要点。首先,申请人得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申请,要能清楚表达申请的目的和理由;如果是代理人申请,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 接着,要准备好书面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的内容很关键,要详细写明需要调查的证据内容,比如是某公司的财务报表、某个医院的病历资料等;还要说明不能自行收集该证据的客观原因,像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同时,要明确指出该证据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然后,将申请书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院。一般是交到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手中或者法院的立案庭,具体可以咨询法院的导诉台。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就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条件。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合理,就会出具协助调查函。拿到协助调查函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就可以持函去相关单位或个人处调查收集证据。但要注意,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并将取得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总之,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材料,这样才能提高申请的成功率,更好地维护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