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要是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像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同样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也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的文书,就是指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得到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着是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然后,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之后,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要是逾期不履行的,就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最后是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以此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还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另外,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也必不可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此外,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也需要提供,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该义务的履行。 执行通知: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 强制措施:法院为了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