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回到国内后,由于国内无法直接知晓国外的离婚判决情况,所以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申请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就好比你在国内生活,你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肯定要去你居住或者常去地方对应的法院,这样方便法院了解情况和处理事情。 接下来是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这些材料就像是一份“说明书”,让法院清楚了解国外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况。 关于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当事人申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反之,裁定驳回申请。整个审查过程就像是一个“筛选”过程,确保承认的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的法律和利益。 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且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申请,让外国离婚判决在国内得到合法的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