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6岁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孩子今年6岁了。我们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僵持不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6岁孩子的抚养权到底会怎么判啊?想了解判定的具体标准和会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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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6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6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这些因素: 经济状况:如果一方收入稳定且较高,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在抚养权争夺上会有一定优势。比如,能负担孩子优质的学校学费、兴趣班费用等。但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不能仅因经济好就一定获得抚养权。 陪伴照顾:平时谁对孩子照顾更多,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与孩子感情更深。比如,一方长期接送孩子上学、辅导作业、照顾日常生活起居,那么法院会认为这一方更能给予孩子关爱和照顾,有利于孩子成长。 居住环境:稳定的居住环境对孩子成长很重要。如果一方居住环境良好、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如靠近学校、医院,且居住多年孩子已经适应,那么这也会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教育背景:学历较高的一方,可能在辅导孩子学习、培养孩子综合素质方面更有优势,法院也会适当考虑这一点。 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总之,法院判定6岁孩子抚养权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能在一个健康、稳定、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益处的抚养安排,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体法律适用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帮助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时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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