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我在国外离婚了,现在回国后想让国内法院承认这个外国的离婚判决,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申请,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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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随着跨国婚姻的增多,当涉及到在国外离婚后,希望国内法院承认该外国离婚判决的情况时,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申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承认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受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其次,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还要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再者,关于申请的流程。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判决的合法性、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承认其效力;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最后,如果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总之,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以确保外国离婚判决能得到国内法院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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