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事故如何申请?
我在福州就医时遭遇了可能的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认定。我不清楚申请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希望能了解一下在福州申请医疗事故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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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申请医疗事故,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准备相应的材料。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申请途径,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一致的看法时,可以通过这种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第二种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调解。第三种则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如果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如果进行了输血治疗,还需要提供输血相关资料。医疗机构则要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明、病历资料等。 在提交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陈述及答辩等,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总之,在福州申请医疗事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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