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职工在工伤或患病后确定自身劳动能力状况以及获得相应的待遇补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主体及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此外,在非工伤的情况下,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申请需准备的材料。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是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然后,申请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三步,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第四步,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编号;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伤残部位、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 最后,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