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地点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影响吗?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地点定在了办案机关所在地。我不太清楚这样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比如会不会限制我的一些权益,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特殊规定。我想了解下监视居住地点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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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关于监视居住地点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是否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规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如果监视居住地点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只要依法履行了通知家属等程序,在程序上是合规的。 从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影响来看,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使被监视居住人感到心理压力较大,因为处于办案机关的相对管控范围内。而且可能与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隔离,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干扰。不过,法律也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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