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怎么申请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时,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审理等活动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避免因个人关系等因素影响审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此外,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接下来是申请回避的流程。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等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理由。一般来说,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合理运用申请回避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申请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