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该如何申请?


医疗损害责任申请是指患者在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的步骤。 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申请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它可以帮助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患者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这是医疗过程的记录,能反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检验报告,如血液、影像等检查结果,有助于判断病情诊断和治疗的合理性;还有医疗费票据,用于证明因医疗损害产生的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医疗损害责任申请中,上述提到的病历、检验报告等都属于书证范畴。 接下来是选择申请途径。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途径。与医疗机构协商是最直接的方式,患者可以先尝试与医院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赔偿要求。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居中协调双方的利益,促使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最后是进行鉴定。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专业判断。鉴定意见是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