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凭证用收据可以吗?

我去商场买东西,商家只给了我一张收据,没给发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张收据能当作消费凭证吗?之后如果商品出了问题,我拿收据去维权行不行呢?有点担心这个收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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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消费过程中,收据是可以作为消费凭证的,但它和发票在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它是一种收款证明,能够证明你向商家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款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消费行为的发生。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收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它可以作为双方交易存在的一种证据。 然而,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相较于收据,发票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如果仅以收据作为消费凭证,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在退换货、质量索赔等情况下,商家可能会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且,在税务监管方面,发票是税务部门监控企业经营活动和税收的重要依据,收据不能替代发票在税务方面的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尽量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若商家只提供了收据,消费者也应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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