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货确认单是否属于支出凭证?

我在和供应商交易时,有收货确认单,但不确定它能不能算支出凭证。因为我付款后,怕没有有效的支出凭证,之后出现财务或法律问题说不清楚。所以想问问,收货确认单从法律角度看,到底算不算支出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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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收货确认单是否属于支出凭证,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收货确认单,简单来说,就是在货物交易中,接收货物的一方对收到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确认的一种单据,它主要证明的是货物已经被接收这一事实。而支出凭证,是能够证明款项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凭据。 在我国的财务和法律实践中,两者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者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支出凭证通常是像发票、付款转账记录等能够直接体现资金流出的单据。 收货确认单本身并不直接表明款项已经支付。它只是对货物交付环节的确认,可能存在先收货后付款,或者收货但因质量等问题未付款等情况。比如,企业收到一批原材料并签署了收货确认单,但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是在一个月后付款。所以,仅收货确认单不能确凿证明支出行为的发生。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收货确认单上有明确的付款说明,比如标注“货款已付”,并且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支出的辅助证明。但总体而言,收货确认单和支出凭证不能简单等同,不能单纯依靠收货确认单来证明款项已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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