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

我家里人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了,我觉得他不应该被批捕,想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所以想问问该如何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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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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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的流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予批捕”。不予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就明确了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权力和期限。 那么,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反之,如果不存在这些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又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接下来谈谈申请的流程。一般来说,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材料,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用于证明患有严重疾病)、社区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于证明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同时,撰写一份详细的申请文书,在文书中清晰地阐述申请不予批捕的理由,比如说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况等。然后将申请文书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检察院的审查进度,积极与检察院沟通,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如果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后续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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