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要怎么申请?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 然后,申请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也就是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比如,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就需要附上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支持申请理由。 接着,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办案机关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暂时恢复一定的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