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怕对方在官司进行过程中把财产转移了,导致后面即使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所以先把对方的财产“冻住”。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情况特别紧急,你不马上申请保全,自己的权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害,这时候你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但你得提供担保,比如拿自己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来担保,要是最后你的申请有问题,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你就得用担保的财产来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官司进行中,要是你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让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你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能会让你提供担保,也可能不让,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要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则要能证明你和对方存在争议,以及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执行。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一般是针对不动产,比如房子,贴上封条,限制其交易;扣押主要针对动产,把东西拿到法院保管;冻结则主要针对银行账户等财产,限制资金的流动。 财产保全有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总之,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诉前还是诉讼中申请,按要求提供担保和相关材料,配合法院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同时注意保全的期限和续行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