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申请复审?
我之前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觉得驳回理由不太合理,想申请复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申请商标复审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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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 当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若想申请复审,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时,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阐述复审的理由,比如说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所依据的理由不成立,像认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但申请人可以举例说明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识别性等。同时,要附上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经过审查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后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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