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如何进行核准追诉?
我有个事一直很纠结。之前听说有一起很久之前的故意杀人 案,现在好像要重新处理。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故意杀人罪,要是过了很长时间,要怎么核准追诉呢?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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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经过较长时间,超过了一般追诉时效期限的故意杀人案件,若需要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所进行的一种特别程序。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我国,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故意杀人罪,它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启动核准追诉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份、一贯表现;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案件的社会影响,包括当时及现在的社会关注度、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的影响等。只有在认为必须追诉,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才会予以核准。
对于故意杀人这种极其严重的犯罪,即便过了较长时间,只要 符合法定条件,依然可以通过核准追诉程序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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