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逃逸后怎样定损?


车辆肇事逃逸后的定损,主要是依据车辆的实际损失状况来评估。 首先,如果该起事故被判定为肇事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赔偿遵循一定顺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要是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就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种类多样,比如车损险等,不同商业险在赔偿范围和额度上有不同规定。 要是肇事机动车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得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逃逸者自己承担了。 在实际定损过程中,车主在发现车辆因肇事逃逸受损后,要及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前往对车辆进行定损。工作人员会检查车辆的受损部位、程度等情况,以此来确定损失金额。 另外,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这种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是车辆停运前每天的正常营运收入。这是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概念: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依据合同约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 停运损失:因车辆受损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而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