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
我在盐城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想知道在盐城这里该怎么对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进行鉴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找哪个机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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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盐城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身体损伤程度的重要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身体损害后,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估确定的过程。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来说,可以委托盐城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江苏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这一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接着是鉴定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是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会出具鉴定书,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等级等情况。 在申请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这些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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