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说才能不算肇事逃逸呢?


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不能仅仅依据行为人的说辞,而是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就明确了构成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以及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原本就有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行动,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轻微刮擦,两人都下车查看情况,确认没有人员受伤且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于是约定各自修车,张三还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给李四。之后李四反悔报案,此时张三的行为就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生命健康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当遇到有人受伤需要紧急救治时,优先抢救伤者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例如王五在事故发生后,发现有伤者情况危急,他先在现场做好标记,然后开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第一时间报了警,这种情况也不属于肇事逃逸。 三是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如果是因为自身受伤需要就医,无法及时留在现场处理事故并报案,只要事后能及时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也不应认定为逃逸。比如赵六在事故中头部受伤,意识有些模糊,他自行前往附近医院治疗,之后也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就不构成肇事逃逸。 四是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有些情况下,可能由于车辆碰撞声音较小、视线盲区等原因,当事人确实没有察觉到发生了事故而继续行驶。比如孙七驾驶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小型电动车发生了轻微刮擦,由于大货车噪音大、视线有盲区,孙七并不知道发生了事故,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要想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关键在于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仅仅靠说辞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行为。如果发生事故,应尽量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