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如何能不进入库存?


在探讨进项发票如何不进入库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发票和库存的概念。进项发票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它上面记载了购买货物或劳务的金额、税额等信息,是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而库存则是企业持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销售的商品或原材料等物资。 在正常的业务逻辑中,企业取得进项发票通常是因为采购了货物,这些货物会进入企业的库存管理系统。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进项发票所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可能不会形成库存。 一种情况是直接消耗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是用于直接消耗的服务,比如企业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服务等,这些服务在接受的同时就已经被消耗掉了,不会形成实物库存。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可以直接将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将其计入库存。例如,企业支付了一笔审计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可以是:借:管理费用 - 审计费,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另一种情况是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当企业购买的物资是用于在建工程,如建造厂房、安装设备等,这些物资虽然也是通过进项发票购入的,但它们会被投入到工程建设中,而不是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规定,企业应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取得进项发票后,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还有一种可能是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企业为职工购买福利物品并取得进项发票时,这些物品不会进入企业的库存用于销售,而是直接发放给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相关进项税额转出,不计入库存成本。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节日礼品发给职工,取得进项发票,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总之,要让进项发票不进入库存,需要依据真实的业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