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项税却没有库存是什么原因呢?


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有进项税却没有库存这种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库存则是企业持有的用于销售或生产的商品或原材料等。 一种可能的原因是货物已经销售但未及时进行库存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当货物销售时,企业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核算销项税,同时购进该货物时的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如果企业在销售货物后,没有及时减少库存记录,就会出现有进项税但库存显示为零的情况。 另一种原因可能是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会导致账面上有进项税,但实际库存却不存在了。 此外,还有可能是存在虚开进项发票的情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企业为了偷逃税款等目的,虚开进项发票,而实际上并没有对应的货物购进,就会出现有进项税但没有库存的假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