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怎样才能免予起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免予起诉主要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刑事犯罪免予起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免予起诉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具体的刑法条文,存在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力决定不起诉。比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初犯,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并且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财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从流程上来说,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等。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证据材料等方式,向检察机关阐述犯罪嫌疑人符合免予起诉的理由和依据。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集体讨论等程序,最终作出是否免予起诉的决定。 如果检察机关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刑事犯罪免予起诉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判断和操作,这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