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年金怎样不领取且不交个税?

我有企业年金,不想领取这笔钱,也不想交个税。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达到既不领取又不用交个税的目的,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的,希望能给我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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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企业年金不领取是否交个税以及如何做到不领取且不交个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分析。 首先,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在缴费阶段,符合标准的企业年金缴费是不用交个税的。 其次,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投资过程中,即使年金有收益,只要不领取,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最后,在领取环节,如果不领取企业年金,自然也不会产生领取环节的个税。只有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财税〔2013〕103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13〕103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只要企业年金符合缴费标准,在缴费和投资阶段本身就不用缴纳个税,而不领取企业年金就不会产生领取环节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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