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扶养费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孩子的扶养问题是我们最头疼的。我们都想给孩子最好的,但对于扶养费的判决标准不太清楚。我想知道法院一般会根据什么来判定扶养费的数额,是固定的比例,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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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后扶养费的判决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首先要明确这里说的扶养费一般指的是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一,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就是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必要开销。比如孩子上学的学费、日常的衣食住行费用等。其二,会参考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其三,还会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而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经济困难等情况,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适当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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