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打算把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但我担心股权转让之后,公司原来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是由我这个原股东承担,还是新股东承担,又或者是公司本身承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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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如何承担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权就是公司有权要求他人还钱或者履行义务;债务则是公司需要向他人还钱或者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与股东的变更没有直接关系。即使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公司这个独立的主体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新股东若知情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有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前公司的部分债务,那么双方就需要遵守这个约定。 总之,通常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但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也会影响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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